《山東省供熱條例》9月1日正式實施,條例規定,各地制定的取暖費包括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,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30%,這一調整可督促居民節約用熱。 市民孫玉華所在的文化名居小區,是威海最早試行熱計量收費的一批小區。她給筆者算了一筆賬: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的計算公式,供熱費=基本供熱費+計量供熱費=基本熱價×使用面積+計費熱價×用熱量。去年威海的供熱價格是25元,按照之前40%的比例,基本熱價就是25×40%,也就10塊錢/平方米使用面積,按照現在30%的話,是7.5元/平方米使用面積。“這樣的話,交多少取暖費與自己用多少熱量掛鉤,只要節約一點挺合算!”孫玉華說。
據了解,我市從2009年開始在部分住宅區實行熱計量收費試點,用戶可根據自家需要選擇開、關供熱閥門,供熱公司會根據熱量表的數據收費。對這部分用戶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,在現行政策和標準條件下,用熱戶的具體用熱情況不同,部分居民用戶能節省費用,但也有部分用戶高于按面積收費的費用。如果計量供熱的實際費用超出了按面積收取的費用,多出部分不用補繳;若計量供熱的實際費用比按面積收取的供暖費少,可以到供熱公司辦理退費。
按照該條例規定,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室內溫度不能低于18℃,飽受爭議的報停費也被取消。